為防雷業減負 確保建筑安全—《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
原標題:為防雷業減負 確保建筑安全——《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解讀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王立彬、林暉)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28日正式公布,決定要求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改革要求,減少建設工程防雷重復許可、重復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
防雷,大家不陌生。防雷產業,對于大多數普通人來說,可能感覺比較冷門。但對于從事防雷工程的行業、企業或人員來說,國務院有關決定傳遞出的信息卻稱得上是一個好消息。按照國務院要求,通過優化防雷工程許可,將解決部門職責交叉、重復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高等問題,為防雷行業的企業和從業者提高辦事效率,減輕企業負擔。
防雷工程屬于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業,其工程質量、水平直接關系到建筑防雷效果,關系到建筑安全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從監管角度來說,要求嚴格一點,程序復雜一點,是可以理解的。但隨著科技進步發展,防雷工程已經取得長足的進步,在防雷工程許可方面,原來的規章制度就顯得有些繁瑣,無謂地增加了企業辦事成本,不利于這一行業良性健康發展。
職責交叉和重復許可的問題,對防雷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可想而知。職責交叉,導致本來這個部門該管的事情,被推到另一個部門;而這個部門可能又把業務推回來……這不但增加了防雷單位的辦事成本問題,還直接影響了政府職能部門形象。而重復許可,意味著一個單位許可了,還得另外其他單位許可,無形之中同樣增加了辦事成本,降低辦事效率。決定將原來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來監管。這一改變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電確實屬于氣象部門特長,但具體到防雷工程,則住房建設部門更加在行。所以把防雷許可從氣象部門轉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體現了對專業性上面的要求,這是值得肯定與期待的。當然優化防雷工程許可,不是降低對防雷工程許可的要求。尤其是對于這一關系到建筑的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在許可的程序上可以優化,但在監管上卻只能加強,不能放松。正如今年稍早召開的防雷減災體制改革推進會上,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強調的,各級氣象部門要使防雷服務回歸到防雷減災的法律定位上來,回歸到基礎性公益性的事業定位上來,將工作重點回歸到著力提升防雷減災公共服務能力和社會管理的正途。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既要按照改革要求開放市場,鼓勵社會企事業單位參與防雷服務,又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防雷減災服務市場規則,優化防雷減災服務市場的政策環境。--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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