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規定:防雷裝置應每年檢測一次
近年來,因雷擊造成停工、停電、嚴重財產損失時有發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也逐漸增多。市防止雷電專家表示,這大多與防雷裝置缺失或失效有關,尤其是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應當定期檢測。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規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應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比如油庫、加油站等重點場所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防雷裝置所有人或受托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如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市防雷專家告訴記者,就目前我市的情況看,主動要求檢測的單位和個人還非常少。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后,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依法作出處理。而《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對應裝卻未安裝防雷裝置的,拒絕接受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又拒絕整改的,將給予責任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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