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檢測的部分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防雷檢測非常重要,是各企事業單位重要的安全管理項目。然而現實中有很多單位抱有僥幸心理,不檢測、不巡檢。防雷檢測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今天,我們大家分享這些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三條: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四條:專門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取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
4.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應當每年一次,對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5.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后,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依法作出處理。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真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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