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應該怎樣進行雷電災害防范呢?
1、單位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比如:學校、區級以上醫院、四星級以上賓館、特區內高度在45米以上的高層建筑需兩年檢測一次。
2、單位應設立防范雷電災害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后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如,雷雨過后,安裝在電話程控交換機、電腦等電器設備電源上和信號線上的過壓保護器應檢查有無損壞,發現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3、建設單位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采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施工。
4、應采用技術和質量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同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如:重新鋪設電腦網絡線、室外天線的移位和加高等等都應該重新設計和建設防雷設施。
6、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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